陽光孩子 - 第一層支援服務

收費

為期20個月的試驗計劃由獎券基金撥款資助,服務費用全免。

申請辦法

  • 如家長/監護人懷疑兒童在學習、社交、行為、情緒等成長發展上出現困難,可諮詢幼稚園/幼稚園暨幼兒中心的教師或其他專業人員(例如在學前單位服務的社工),他們會根據兒童日常在課堂上的表現,評估是否需要轉介兒童到項目隊作初步諮詢。
  • 家長/監護人亦可直接向項目隊提出查詢,項目隊會對有關兒童作初步了解,評估兒童是否適合接受試驗計劃的服務

退出辦法

兒童接受本服務後,倘出現下列情形,將作退出/終止服務辦理:
  • 幼兒獲派並接受社會福利署資助之學前康復服務
  • 由家長/監護人自行提出
  • 兒童年齡已達六歲後之第一個九月
  • 入讀小學
  • 離開計劃伙伴學校
  • 經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兒童體智測研中心評估為正常發展水平
  • 經服務團隊評估為沒有服務需要
  • 經社會福利署通知幼兒不符合參加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