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東區)

收費

按社會福利署之收費標準而釐定每月收費,收費或會每年作出調整。

名額

250名

申請辦法

可向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長者地區中心或長者鄰舍中心單位查詢及申請,並需交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管理辦事處安排評估及審核資格。

退出辦法

  • 中心及服務使用者均有權提出終止服務。服務使用者如終止服務,須於七個工作天前通知職員,並需立即繳交未付清之費用。
  • 如服務使用者離開服務超過三十天或以上,亦當自動退出服務處理。
  • 社工會定期評估服務使用者最新情況,按其需要或轉變而增加、刪減或終止其服務。如有需要,社工亦會轉介使用其他合適的服務。
  • 倘若發現服務使用者違反本服務之守則,中心有權終止其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