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按社會福利署釐定之收費標準收取膳宿費用,及按需要收取雜費。
所有申請須由社工經社會福利署康復服務中央轉介系統轉介。
學員、家屬、監護人及中心均可按學員的 需要,經各方面仔細的考慮及商討過程, 安排退出服務。